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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7-05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书面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
公司中炜化工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与天翔化工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2、同意授权中炜化工法定代表人吴海深先生,负责签署与本次委托加工业务有关的协

议和文件,并具体负责与本次委托加工业务有关的事务。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签订委托加

工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开展委托加

工业务,一方面利用目前中炜化工的全部异辛烷装置的产能为委托方天翔化工加工异辛烷产

品,以收取加工费的方式来取得收入,以期改善经营现状、扭转目前亏损的局面;另一方面

中炜化工通过与天翔化工的合作,能更好地提升对异辛烷的市场经营模式探索,为未来公司

在异辛烷产品方面的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

    本次中炜化工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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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公告》(2017-053)刊 登 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独

立 董 事 对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 刊 登 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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