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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11-0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

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德美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德荣化工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德美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德荣化工的 100%股权,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

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德美集团转让

德荣化工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石 碧


              独立董事 张宏斌


              独立董事 徐 滨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