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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8-07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五)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

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0)、《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 正 文 》 ( 2018-081 ) 刊 登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082)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公

                                              1
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同意: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公司电子矿石株式会社

(“E-LITE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 E-LITE 公司”)处置其在日本的部分资产。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日本 E-LITE 公司负责人顾学平先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负责本次日本 E-LITE 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

执行与本次资产处置相关合同、协议及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以及处理所有与本次资产处置相

关的具体事宜。

    2、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控股公司资产处置的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调整规划,公司控股公司日本 E-LITE

公司处置其在日本的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

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

    《公司关于控股公司资产处置的公告》(2018-083)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存货盘亏确认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存货盘亏确认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存货盘亏确认处理,是基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存货盘亏确认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存货盘亏确认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存货盘亏确认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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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存货盘亏确认处理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存货盘亏确认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存货盘亏确认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0)、《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存货盘

亏确认的公告》(2018-084)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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