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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8-09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 会 议 通 知 情 况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90)。
    2、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周四)下午 15:00
    3、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
桂容里建丰路 7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何国英先生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

选何国英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1,696,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4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1,679,4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4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967,5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950,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63,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正<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正<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3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正<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正<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93,406,344 股,进行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118,289,911 股,占总股本的

28.215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285,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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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63,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93,406,344 股,进行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118,289,911 股,占总股本的

28.215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285,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63,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696,255 股,占总股本的

50.49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967,509 股,占总股本的 5.00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91,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63,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韦少辉律师和丁紫仪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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