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5 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
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以上
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
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4年6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农业:生产性植物(对IAS 16
和IAS 41的修订)》,该修订将生产性植物作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进行会计处理,属于IAS 16
而不是IAS 41的范围。本次修订内容秘鲁政府要求在秘鲁上市的公司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
行,非在当地上市的公司执行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由于中国会计准则认可作为生产性生物资
产进行会计处理,施华特秘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施华特伊卡公司(以下简称“伊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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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延缓执行。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伊卡公司选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此规定执行。
(二)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2)伊卡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41 号-农业》执行,以公允价值
计量。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修订执行新金融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
(2)伊卡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
规定执行,以会计政策变更日的账面价值计量,并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30
年。
(三)变更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伊卡公司选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农业:生产性植物(对 IAS 16 和 IAS
41 的修订)》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8]15 号通知变更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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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
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新金融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
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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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
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
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
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准则变更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
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
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
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18]15 号通知变更影响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3、伊卡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公司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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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折旧;年折旧金额 952,490.03 索尔(折人民币 1,935,650.24 元)。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完成收购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亭江新材 83.78%
股份,亭江新材持有施华特秘鲁公司 51%股份,施华特秘鲁公司持有伊卡公司 80%股份。
公司通过亭江新材间接控股伊卡公司,持有其 34.18%的股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661,605.25 元/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
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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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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