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与顺德农商行持续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与顺德农商行持续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
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我们就关于 2018 年度与顺德农商行持续性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额与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况,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实际发
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实际申请的贷款额低于预计
申请额度,因此相关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小于预计金额。
公司与顺德农商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
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导致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上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没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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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 碧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丁海芳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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