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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9-2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

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

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并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建设浙石化炼化一体项目的乙烯裂解

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处于规划和建设中,本次交易有利于德荣化工更好地充分利用各股

东方资源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符合本公司及

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

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以其对德荣化工的实

缴资本 7,800 万元为定价依据,作价 5,200 万元转让其持有德荣化工 10%的股权给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价 2,600 万元转让其持有德荣化工 5%的股权给浙江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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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石   碧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 海 芳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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