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0-2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

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

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湖南尤特尔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

并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买卖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

湖南尤特尔生化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石   碧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 海 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