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0-00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 会 议 通 知 情 况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0 年 1 月 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07)。 2、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周一)下午 15:00 3、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 桂容里建丰路 7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1,223,8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50.3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1,189,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50.3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495,1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8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461,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8807%。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0.008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93,406,344 股,进行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117,817,511 股,占总股本 28.1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495,109 股,占总股本 4.88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94,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0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2,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8878%;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211,223,855 股,占总股本 50.38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20,495,109 股,占总股本 4.88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200,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91%;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所持有表决权股 2 份数量为 93,406,344 股,进行回避表决。 出席 会议的有 效表决股份 情况: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117,817,511 股, 占总股本 28.103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20,495,109 股,占总股本 4.88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94,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0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2,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8878%;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211,223,855 股,占总股本 50.38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20,495,109 股,占总股本 4.88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200,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91%;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2,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8878%;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丁紫仪律师和蔡嘉怡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3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