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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璧山支行签署《专项建设基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璧山支行签署

                       《专项建设基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背景及概述

    为促进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在重庆地区的发展,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

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重庆瑞

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润”)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共同签署《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

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农发基金以人民币 39,000 万元向重庆瑞润进行增资,投

资期限为 14 年,年投资固定收益率为 1.2%,该增资款专项用于重庆瑞润“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器

及电池包和电控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期限届满后,农发基金有权要求区政府

或合肥得润(含其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按照约定的收购交割日收购其通过本次增资持有的重庆瑞

润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农发重

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2016-052)。

    重庆瑞润于 2016 年 8 月收到农发基金投资款项计人民币 39,000 万元;2016 年 9 月 23 日,重庆

瑞润完成了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农发基金为落实专项建设基金“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要求,要

求重庆瑞润与农发基金资金管理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璧山支

行”)订立《专项建设基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就重庆瑞润尚未支付的农发基金

增资款(以下简称“投资款”,截至 2017 年 9 月 4 日,重庆瑞润原账户项下投资款资金余额计

261,569,440.11 元)划转至农发行璧山支行专户进行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本次《监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璧山支行

    公司类型:国有经济

    负责人:杨作华

    营业场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36 号

    经营范围: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单位存款,结算和国家政策贷款;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它业务。

    农发行璧山支行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重庆市璧山区的分支机构。

    农发行璧山支行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璧山支行

    乙方: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

    1.甲方开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璧山支行专项建设基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乙

方同意将农发基金已投资到乙方开立在甲方账户(以下简称“原账户”)且尚未支付的投资款划转到

甲方专户上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2.截止 2017 年 9 月 4 日,乙方原账户项下投资款资金余额为 261,569,440.11 元,划转到甲方

专户。

    3.乙方原账户项下投资款资金划转到甲方专户后,乙方仍应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专项

建设基金相关管理规定使用投资款。乙方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投资款使用情况的监管。

    4.乙方原账户项下投资款资金划转到甲方专户后产生的利息,由甲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

款利率计算,并按季转回到乙方原账户。

    5.在进行投资款资金支付时,乙方应按甲方投资款投后管理要求的有关审批流程办理。甲方对

符合支付条件的,将甲方专户项下对应的乙方投资款资金,划转回乙方原账户,再由乙方原账户支

付给交易对手。

    6.甲乙双方每月应至少核对一次账务,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双方账务不一致时,应在组织
清查核对后进行纠正。

       7.本协议期限自乙方投资款资金进入甲方专户时起,至乙方在甲方专户项下投资款使用完毕时

止。

       8.本协议签订后,农发基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与乙方签订的有关协

议继续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子公司重庆瑞润尚未使用的投资款进行监管,是农发基金为加强其对外投资资金管理所

需。截止本次协议签署日,重庆瑞润严格按照《投资协议》有关规定对投资款实行专户存储、专项

使用;本次将投资款项转入专户后,重庆瑞润投资款使用和存款利息结算增加了专户至原账户的转

移手续,但不影响重庆瑞润投资款使用及投资款利息支付和存款利息收入的情况;该投资款项公司

将在资产负债表中由货币资金转为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公司流动资产及总资产财务状况未发生变化,

投资款监管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监管协议》对投资款转入专户后,对投资款使用、利息结算、账务清查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

定,专户银行农发行璧山支行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重庆市璧山区的分支机构,具备履约能力,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合同相关方违约提前直接收

回投资或影响重庆瑞润对投资款按协议约定正常顺利使用等其他情形的发生,因此可能存在项目后

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或延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璧山支行签署的《专项建设基金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