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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康电子”)的生产经营发展,近年来公司

为其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提供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131.21 万元。因

公司将所持有的得康电子 28%股权转让给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持股比例降

至 42%,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得康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公司在本

次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之前提供给得康电子的资金支持,在本次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后性质变为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的形成系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前,公司给得康电子提供资

金支持的情况业已存在。上述财务资助的形成,不属于公司向得康电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新增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的被资

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3768XB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汇通路 269 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B 栋 201、301、C 栋 301

    法定代表人:陈如鸿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及其零件、线束、耳机、电子元器件、软性排线、精密模具、

精密组件产品;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信

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得康电子 42%股权,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得康电子 38%股

权,Alca Sprint Holding Limited 持有得康电子 20%股权。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Alca Sprint

Holding Limited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得康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3,131,665.39               110,834,269.03
     负债总额                                      309,269,465.03                98,130,442.20
     净资产                                         23,862,200.36                12,703,826.83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29,474,588.24               105,048,978.20
     净利润                                          11,158,373.53               -4,452,569.18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得康电子累计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7,131.21 万元用于连接器项目的经营

发展等需求。得康电子计划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的 20%及相应利息,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的 60%及相应利息,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完毕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在未

清偿前,得康电子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得康电子以其自有资

产作为担保用以保证其借款的偿还。

    (四)得康电子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得康电子其余股东目前尚不具备对得康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出资对得

康电子进行财务资助。

    后续得康电子在办理完毕注册地址变更后启动股东增资事宜,增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财务

资助。
    (五)风险防控措施

    得康电子将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六)其他说明和承诺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公司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得康电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7,131.21 万元,目前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的情况。后续得康电子将通过自身经营发展及融资等方式在 1 至 2 年内分期偿还公司提供

的资金支持,在未清偿前,得康电子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得康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得康电子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动,得康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得康电子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管理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持其经营

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公司还可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实际情况。得康电子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将密切关注和监督其经营管理

风险,且得康电子将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之内。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得康电子提供 7,131.21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得康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得康电子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动,得康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得康电子在办理完毕注册地址变更后启动股东增资手续,增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财务资助。
    公司为得康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得康电子提供 7,131.21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对得康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得康电子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变动,得康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得康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上述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得润电子向参股子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独

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