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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9,694,0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安排: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

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 A1718

    咨询电话:0755-89492166

    咨询联系人:王少华 贺莲花

    传真电话:0755-8347663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