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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9-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0E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3 楼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引起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2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信
                               指     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赢基金

 转让方、得胜公司              指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得润电子            指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                      指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加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

所引起。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文杰

       合伙人信息: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0E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3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FM7KB66

       经济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5 年(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文

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机关核准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住所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1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50%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2                                                                有限合伙人      99,000      49.50%
         合伙企业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0%
                                     期)北座

                                    合计                                         200,000       100%

       (三)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5
       法定代表人:王勇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09 号投资大厦 23 楼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KCDW4Y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




                                               6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得润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其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受让得润电子的

股份,并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得胜公司与信赢基金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作出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3,984,70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得润电子任何股份。

    2019 年 9 月 27 日,得胜公司与信赢基金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得胜公司拟以 9.63 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23,984,70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0%)给信赢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3,984,705 股,持股比例为 5.00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27 日,得胜公司(甲方)与信赢基金(乙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方案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

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总价款已考虑标的股份转让全部含有以

及可能含有的权益等因素。

    2.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交割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9.63 元/股,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 230,972,709.15 元(大写:贰亿叁仟零玖拾柒万贰仟柒佰零玖

元壹角伍分)。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

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

交易的调整,应得到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除非有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客观因素或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甲乙双方应当完成标的股份交割。

    3.股份转让款项的支付

    本次交易对价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

付交易总价款。

    4.过渡期

    除非乙方事先给予书面豁免或同意,过渡期内:

                                             8
    甲方将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业务的良好运行。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约定的股东知情权。

    5.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除附件所列示的内容外,甲方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未向

乙方披露的争议、诉讼、仲裁、权利质押或可能导致甲方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被限制之司法程

序、行政程序、政府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对本次交易造成障碍、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第

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甲方确认,甲方获得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后,应当主要用于解决甲方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有关

的债务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

    5.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款项。

    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

    6.战略合作

    鉴于乙方基金管理人的母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综

合型金融控股集团,业务涵盖科技金融、科技产业、科技园区三大板块;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深圳

市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积极促成上市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达成战略合作意向,通过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共同直接投资优势项目、产业园区落户配套支

持等方式进行协同,以促进和推动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布局和延伸,提升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共同推动企业的价值成长。

    7.信息披露

    甲乙双方及上市公司均依法履行与本次交易所涉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甲方及上市公司应充分保障乙方作为股东的知情权,并在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后,根据乙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若有)的要求,及时、完整、充分地提供乙方所需财

务、法务、业务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

    8.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任

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

                                            9
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等)。

    9.2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各方及上市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

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交割完成后,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约

定如下: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交易时间、交易对象及交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如果乙方未来出让本次交易标的获得的全部收入低于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与预期收益之

和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11.协议的解除

    11.1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无法进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一方有权通知另

一方解除本协议。

    标的股份全部交割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致使本次交易

存在实质性障碍。

    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

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其

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以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

造成的影响的证据。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终

止本协议。

    11.2 本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

转让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该违约行为足以导致本协议

之目的无法实现;

                                           10
    甲方存在本协议第 9.2 条约定的情形。

    11.3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

部股份转让款(含乙方为此付出的管理费、手续费等,不计利息),甲方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

    11.4 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深交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未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进行确认,导致

本次股份转让无法进行的,则双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作出不予确认的回复之日起 30 日内协商修改本次

股份转让方案,如果在该期限内协商不一致的或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甲

方应在收到终止交易的书面函件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含乙方为此付出的管理费、

手续费等,不计利息)。

    12.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

行仲裁。

    仲裁庭应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双方当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则由深圳国际

仲裁院指定。

    13.其他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分别就本次交易完成内部审批手续之日

起(以孰后为准)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但不存在冻结或其他

权利限制情形。转让方将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完成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

存在就得润电子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得润电子中拥有权益的其

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3.信赢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1
   4.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

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文杰

                                      2019 年 9 月 27 日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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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深圳市光 明区凤凰 街道汇 通路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269 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股票简称         得润电子                          股票代码       002055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
人名称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0E1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数量:    23,984,705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00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6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文杰

                                              2019 年 9 月 2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