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及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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