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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意见2017-11-1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横店集团
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何时金先生因岗位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与实际情况一
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经了解任海亮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 任海
亮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海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