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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4月)2018-04-2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员;
    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
    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任职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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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长;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经理办
公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
见时,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
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
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监事会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
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
施后立即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事后认可。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财务部长: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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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
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
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
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指示负责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议题
以及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办公
室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别通知
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总
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
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
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不定期的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如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
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
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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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
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
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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