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8-016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
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43,6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
额为 164,360,00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17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3,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1
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3 日,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428 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咨询地址:浙江东阳横店工业区华夏大道 233 号东磁大厦九楼
咨询联系人:王 晶
咨询电话:0579-86551999
传真电话:0579-8655532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