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 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本次执行新修 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独立董事: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