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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
日上午九点半以通讯会议方式在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
独立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
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 公 司 2019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及 其 正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cninfo.com.cn,《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3)同时
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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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的《证
券时报》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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