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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78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
                          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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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洪石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芮沅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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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40,008,486.69                     602,665,650.24                        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7,751,071.74                     511,508,502.32                        1.2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665,231.99                   7.48%           239,317,222.99                 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62,225.46                 -60.28%             8,201,496.65               -42.3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31,955.55                2,296.01%            6,051,191.76               232.1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54,308.52               342.6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60.00%                      0.04              -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60.00%                      0.04              -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9%                  -1.23%                     1.59%               -1.24%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5,400.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322,645.9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4,197.9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9,663.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2,406.26

合计                                                                            2,150,304.8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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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49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中钢股份有                                                                       冻结                  4,400,000
                 国有法人             25.94%         51,718,294
限公司                                                                               质押                 25,859,147

中钢集团马鞍山
矿山研究院有限 国有法人                8.28%         16,502,858
公司

何利民           境内自然人            0.82%          1,628,437

陈国玲           境内自然人            0.56%          1,119,927

马方明           境内自然人            0.49%              978,115

林学灿           境内自然人            0.41%              813,376

北信瑞丰基金-
宁波银行-北信
                 其他                  0.40%              788,900
瑞丰基金天枢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李达欢           境内自然人            0.35%              700,000

安徽省国有资产
                 国有法人              0.34%              672,956
运营有限公司

马超             境内自然人            0.32%              635,47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51,718,294 人民币普通股          51,718,294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
                                                                         16,502,858 人民币普通股          16,502,858
公司

何利民                                                                    1,628,437 人民币普通股           1,628,437

陈国玲                                                                    1,119,927 人民币普通股           1,119,927

马方明                                                                     978,115 人民币普通股              978,11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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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灿                                                                   813,376 人民币普通股           813,376

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信
                                                                         788,900 人民币普通股           788,900
瑞丰基金天枢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李达欢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672,956 人民币普通股           672,956

马超                                                                     635,470 人民币普通股           635,470

                                 公司上述前十名股东中,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是股东中国中钢股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
                                 及一致行动。

                                 股东何利民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账户持有 1628437 股;股东陈国玲普通账户持有 0 股,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19927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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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57.95%,主要因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六千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上升30.08%,主要因备货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及工程项目预付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100%,主要因公司定期存款到期结算,收到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上升44.62%,主要因湖北长阳宏信实业集团公司预付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上升9787.81%,主要因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六千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年初上升288.49%,主要因为公司向参股企业铜陵纳源增资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上升113.74%,主要因公司当期启动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等基建项目建设;
8、固定资产清理较年初下降33.38%,主要因确认了部分已报废固定资产损益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上升31.33%,主要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预收账款较年初上升34.93%,主要公司设备业务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59.70%,主要因支付了2015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45.49%,主要因缴纳增值税及土地使用税所致;
13、专项应付款较年初上升929.90%,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上升337.67%,主要因南磁厂拆迁补助款项尚未确认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1-9月)
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20.48%,主要因公司贷款及票据贴现减少导致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上升469.34%,主要因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增加,且比较基数较小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5887.50%,主要因参股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益增加,且基数较小;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78.62%,主要因当期确认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114.30%,主要因收入及投资收益增加,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6、公司虽然当期经营性利润增长,但受当期营业外收入大幅减少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40.09%、42.35%、42.3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1-9月)
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107.21%,主要因公司收到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234.26%,主要因收到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预付的经营性相关的拆迁
补偿款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42.64%,主要因收到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预付的经营性相关的拆迁补偿
款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965.93%,主要因当期处置的固定资产较上
年同期增加,且比较基数较低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49.52%,主要收到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预付的投资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所致;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30.73%,主要因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4.37%,主要因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24.32%,主要因本期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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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案件
   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持上海兴扬仓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扬仓储”)出具的仓单要求提取上海金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舆”)出售给贸易公司的货物时,
获知上海金舆、兴扬仓储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上述原因导致贸易公司存放于兴扬仓储价值20,931,892.80
元的货物无法提取。
   贸易公司遂对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诉讼,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7日受理该诉讼,并于2013年
1月4日以《民事判决书》(〔2012〕马民二初字第00113号),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交付仓储的热卷1599.962吨、1873.322吨,螺纹钢1510.5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6,45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51,459.00元,由被告上海兴
扬仓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
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未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请求,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但暂时无法执行。
     2014年该案件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公诉,2014年11月12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
((2013)沪二中刑初字第136号),其中第十四条对贸易公司涉诉受害物资数量和金额再次进行确认。


   据案件执行情况及相关存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贸易公司管理层谨慎判断上述货物的可收回性,本年度暂未进一步补提坏
账准备。截止2016年9月底,该项应收款项在扣除相关保证金后已累计计提90%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金额14,869,286.98元。
二、重大资产投资,见下表。
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筹划涉及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13日经公
司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重组事项进行到2016年,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2月25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
      现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73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016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钢股份发来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说明》,该说明提到中钢集团于近日收到
了中钢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关于对中钢天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函》,中钢股份认为中钢集团正处于债务重组过程
中,该函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
请,公司股票从2016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经征询有关单位,于2016
年4月14日对关注函有关事项作出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


     2016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钢股份发来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说明》,获悉中钢集团已与债委会就同意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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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大资产重组召开股东大会及向证监会申报材料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申请,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016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随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


     201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钢股份《关于重大事项的说明》提到中钢股份正在筹划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鉴于事项的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并对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不再收购中钢投资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16年9月23日,
该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核准材料,并收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接收凭证。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公司将根据《补正通知》要求,积极准备材料并
及时报送。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2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贸 2012 年 08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易公司持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扬仓储”)出具的仓单要求提取上
海金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
舆”)出售给贸易公司的货物时,获知上 2013 年 01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海金舆、兴扬仓储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诉讼标的因涉及
刑事案件被查封,故尚未执行。

为抓住新能源电池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
契机,充分发挥公司拥有磷酸铁生产专
利技术的优势,拓宽盈利渠道,与安纳 2016 年 06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达同比例对铜陵纳源增加投资,资金用
于 10kt/a 磷酸铁改扩建项目。

                                         2015 年 01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
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筹划涉及 2015 年 04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2015 年 4 月 13 日 2015 年 09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止到报告
                                         2016 年 02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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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历通过董事 2016 年 03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撤回申请
                                      2016 年 03 月 3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核准材料,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04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等
阶段,然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04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提交了核准申请材料。目前,公司正根 2016 年 05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据补正通知的要求,积极准备材料并按
                                   2016 年 06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时报送。
                                   2016 年 07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8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9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10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1、本公司将
                                                            于中钢天源
                                                            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割
                                                            前解除目标
                                                            公司的股权
                                                            质押及担保。
                                                            2、除目标公
                                                            司上述股权
                                                            质押及保证
                                 中国中钢股                                2016 年 02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担保之外,目                   长期        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23 日
                                                            标公司不存
                                                            在其他为本
                                                            公司及关联
                                                            方担保的情
                                                            形,如因未及
                                                            时披露存在
                                                            的其他担保
                                                            情形而给目
                                                            标公司或中
                                                            钢天源造成



                                                                                                                     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损失的,本公
                  司将承担相
                  应损失。

                  1、承诺人将
                  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
                  规、中钢天源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大
                  会对涉及承
                  诺人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
                  务;2、承诺
                  人将避免一
                  切非法占用
                  中钢天源及
                  其控制的企
                  业的资金、资
中国中钢集
                  产的行为,在
团公司;中国                      2015 年 09 月
                  任何情况下,                   长期   履行中
中钢股份有                       24 日
                  不要求中钢
限公司
                  天源及其控
                  制的企业向
                  承诺人及承
                  诺人投资或
                  控制的其他
                  法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
                  保;3、承诺
                  人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
                  与中钢天源
                  及其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
                  对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


                                                                   10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
                  中钢天源《公
                  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
                  损害中钢天
                  源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4、承诺
                  人对因其未
                  履行本承诺
                  函所作的承
                  诺而给中钢
                  天源造成的
                  一切直接损
                  失承担赔偿
                  责任。

                  1、承诺人直
                  接/间接控制
                  的企业目前
                  均未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
                  中钢天源及
中国中钢集        其控股企业
团公司;中国       的主营业务     2015 年 09 月
                                                 长期   履行中
中钢股份有        构成或可能     24 日
限公司            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
                  活动;2、在
                  本次交易后,
                  承诺人直接/
                  间接控制的


                                                                    1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企业,也不
    会:(1)以任
    何形式从事
    与中钢天源
    及其控股企
    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
    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
    形式支持中
    钢天源及其
    控股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
    业从事与中
    钢天源及其
    控股企业目
    前或今后从
    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竞争
    的业务或活
    动;(3)以其
    他方式介入
    任何与中钢
    天源及其控
    股企业目前
    或今后从事
    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
    活动。
    除前述承诺
    之外,承诺人
    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保
    中钢天源在
    资产、业务、


                                                     1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人员、财务、
                 机构方面的
                 独立性;2、
                 将采取合法、
                 有效的措施,
                 促使承诺人
                 拥有控制权
                 的公司、企业
                 及其他经济
                 组织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中钢天源
                 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3、
                 将不利用中
                 钢天源股东
                 的身份,进行
                 其他任何损
                 害中钢天源
                 及其控股企
                 业权益的活
                 动。承诺人对
                 因违反上述
                 承诺及保证
                 而给中钢天
                 源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一、保证上市
                 公司人员独
                 立
                 1、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
中国中钢股       监、董事会秘 2015 年 09 月
                                              长期     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书等高级管      24 日
                 理人员不在
                 本公司/本公
                 司关联方控
                 制的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
                 司/本公司关
                 联公司")担任


                                                                  1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
    公司的劳动、
    人事及工资
    管理与本公
    司、本公司关
    联方之间完
    全独立;3、
    本公司暂无
    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监
    事、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计划。
    如果未来向
    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监
    事、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
    人选,本公司
    保证通过合
    法程序,不干
    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
    职权作出人
    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
    公司资产独
    立完整 1、保
    证上市公司
    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本公
    司、本公司关
    联方占用的
    情形;2、保
    证上市公司
    的住所独立
    于本公司、本
    公司关联方。
    三、保证上市
    公司财务独
    立 1、保证上


                                                     1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市公司独立
    在银行开户,
    不与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
    方共用银行
    账户;2、保
    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
    方兼职;3、
    保证上市公
    司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
    策,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
    方不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四、
    保证上市公
    司机构独立
    1、保证本公
    司、本公司关
    联方不与上
    市公司的股
    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
    总经理以及
    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发生
    混合经营或
    合署办公等
    情形,不干预
    上市公司机
    构设置及直
    接干预上市
    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情
    况。五、保证
    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 1、保
    证本公司除
    通过行使股


                                                     1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东权利之外,
                                                   不对上市公
                                                   司的企业活
                                                   动进行干预;
                                                   2、保证本公
                                                   司、本公司关
                                                   联方以及本
                                                   公司关联企
                                                   业避免从事
                                                   与上市公司
                                                   具有实质性
                                                   质竞争的业
                                                   务;3、保证
                                                   尽量减少、避
                                                   免本公司、本
                                                   公司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
                                                   避免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中钢
                                                   天源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
                                                   义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1、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
                                 中国中钢股
                                                   的子公司(包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05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括全资子公                     长期   履行中
                                 中国中钢集                       24 日
                                                   司、控股 50%
                                 团公司
                                                   以上子公司、
                                                   相对控股子



                                                                                                    16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目前与
    中钢天源及
    其控制的子
    公司在产品
    和业务上不
    存在同业竞
    争;
    2、对于中钢
    天源及其控
    制的子公司
    正在或已经
    进行生产开
    发的产品、经
    营的业务以
    及研究的新
    产品、新技
    术,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
    的子公司保
    证现在和将
    来不生产、不
    开发、不经营
    与中钢天源
    及其控制子
    公司业务、新
    产品、新技术
    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的
    企业、新产
    品、新技术。
    3、本公司保
    证不利用股
    东的地位损
    害中钢天源
    及其他股东
    的正当权益;
    4、若违反声
    明和承诺的,
    将立即停止
    与中钢天源
    及其控制子
    公司构成竞
    争之业务,并
    采取必要措


                                                     1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施予以纠正
                                                            补救;
                                                            5、本函一经
                                                            签署即发生
                                                            法律效力,在
                                                            与中钢天源
                                                            及其控制子
                                                            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函持
                                                            续有效。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5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640.81    至                          2,461.22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40.81

                                            公司分公司南京磁性材料厂收到政府拆迁补助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提
                                            升。(详见公司在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征收补
                                            偿协议的公告》)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8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洪石笙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