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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9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0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声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7 日(星
期三)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第
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文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5652282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
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124501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3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116488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523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80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2430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
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15%;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112430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
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15%;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430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
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15%;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温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