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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9-03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
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
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办
理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0)。
    一、进展情况介绍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马鞍山分
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力公司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
票、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建行马鞍山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通力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通力公司向建行马鞍山分行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行马鞍山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马鞍山分行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利息等
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建行马鞍山分行对通力公司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建行马鞍山分行与通力公司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行马鞍山分行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