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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04-2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009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二.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     1-3

      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10094 号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天源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中
钢天源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
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钢天源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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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10094 号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钢天源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中钢天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钢天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吉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爱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
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
正,并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
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     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错误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
又以出售为目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同时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 公司票
据背书或贴现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
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仍然承担着较高的承兑风险,不符合
“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要求, 未
终止确认,只有在该票据到期实际承兑后才终止确认。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中 2-10 金融资产管理
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 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对外“出售”
但并未终止确认,意味着企业仍将通过收取该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
现金流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模式不满足“通过持有并出
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
的“出售”,应当是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行为。
公司针对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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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准则规定,故本次调整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调整应收
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2、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核算错误
       2021 年,控股子公司发生研发活动的支出在研发费用科目中列
报,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
统称试运行销售)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控股子公司针对销售研发过程中的产品的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故重新梳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调整研发费用、主
营成本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3、     日常采购现金流列报错误
       2021 年,控股子公司部分日常生产经营采购业务的记账串户,
导致采购业务的现金流列报错误。
       针对上述事项,控股子公司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报表项目的列报金
额。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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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对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1、
应收票据                         105,959,654.21      348,916,223.27      454,875,877.48
应收款项融资                     425,208,351.80      -348,916,223.27      76,292,128.53
2、
营业成本                        2,020,736,448.41       4,173,066.25     2,024,909,514.66
研发费用                         154,505,547.60        -4,173,066.25     150,332,481.35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56,970,079.21       6,015,095.49     1,162,985,174.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546,094.25        -6,014,289.54      92,531,804.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858,854.69              -805.95      87,858,048.74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1、
应收票据                            97,163,447.16      135,985,048.77      233,148,495.93
应收款项融资                       157,422,512.54     -135,985,048.77       21,437,463.77

      综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营业成本、
研发费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外,2021 年度其他报表项目均不受影响。
除销售毛利率降低 0.16%外,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
销售净利率,权益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均不受影响。故本次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 2021 年度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