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威 尔 泰: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8-01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

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

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虹中路 263 号)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5,128,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4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037,81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0,44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7,5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0,4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3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罕先生受董事长李彧先生委托主持本

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全部

审议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0,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046%;反对 7,5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42%;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议案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0,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046%;反对 7,5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42%;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议案 3、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0,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046%;反对 7,5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42%;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议案 4、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0,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046%;反对 7,5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42%;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议案 5、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0,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046%;反对 7,5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42%;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0,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046%;反对 7,5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42%;弃权 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玉婷、高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