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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 尔 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光华)2019-03-3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3次为现场会议,1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次为通讯会议,本人准时出席全部5次会议,其中2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次

为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企业会计

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

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7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讨论,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建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的总股本143,448,33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现金(含税)。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
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对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8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对企业生

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听取了他

们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

积极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责成公司内审部

门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强化对公司内部

控制方面的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并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本人对公司

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

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

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louguanghua@vip.sina.com




                                            独立董事:楼光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