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与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此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楼光华 方少华 杨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