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尔 泰: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9-06-1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俞世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殷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拟聘任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
聘任殷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蒋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过认真研究,现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
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与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王振华等向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苗朗新”)认缴6500万元新增出资额,其
中本公司出资1000万元,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广州赛
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王振华出资
1000万元、黄家坤出资500万元。小苗朗新现有全体合伙人已认缴出资总额为
12000万元,本次拟新增不超过8000万元出资额,使得小苗朗新的总认缴出资额
不超过20000万元。
公司上述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
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通过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
目,获取财务收益,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彧、夏光、陈衡、阎焱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
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
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决定。
2、公司拟与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小苗朗程”)增资25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125万元,占增
资后小苗朗程股权的10%;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25万元,占增资后小
苗朗程股权的10%。。
公司上述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
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通过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
目,获取财务收益,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彧、夏光、陈衡、阎焱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
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
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决定。
独立董事:杨坤、韩建春、陈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