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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半年报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8-2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半年报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半年
报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
且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的发生。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半年度没有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
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
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在使用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