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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二)
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
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 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 1 幢水电广场 A-1 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19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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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435,766,3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24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435,555,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2280%,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0,7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17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果如下:
    (一)关于承接 2017 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第一批)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10,389,23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4%;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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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425,250,042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10,38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4%;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回避 10,101,21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10,389,23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4%;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425,250,042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10,38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4%;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回避 10,101,21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
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存在关联
关系。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建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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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持有广东省水电集团 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广
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建科院”)为广东省建工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持有表决权股份 415,148,832 股、
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 10,101,210 股均对议案一、议案二回避
表决。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5,639,2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映玲、张向晖。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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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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