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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3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 七)、
(九)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
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 1 幢水电广场 A-1 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19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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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436,706,9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32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435,547,0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2273%,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59,90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96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5,625,880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24% ; 反 对
1,0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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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5,625,88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24% ; 反 对
1,0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6,055,8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反对 6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5,625,88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24% ; 反 对
1,0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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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5,625,880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24% ; 反 对
1,0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5,625,880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24% ; 反 对
1,0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0,47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52%;反对 1,0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6,055,8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反对 6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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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0,90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98%;反对 6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投资建设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二期的
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6,055,8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反对 6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收购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并投资
建设西藏曲水 40MWp 光伏发电项目及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6,068,3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 6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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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0,919,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78%;反对 6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435,638,380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53% ; 反 对
1,0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梁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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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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