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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关于签订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塔简(第二标段)供应合同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产品供应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
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塔筒(第
二标段)”的中标情况。详见 2018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核阳江南鹏
岛海上风电项目塔筒(第二标段)中标的公告》。


    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塔筒(第二标段)供应合同
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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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工
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设计院”)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
上风电项目塔筒(第二标段)供应合同》(合同编号:
GC-2018-180),签约合同价为 32,118.61 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
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产品供应合同。
    (三)合同标的: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70台海上
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及其防腐。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
    1.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映坚。
    (2)注册资本:128,600 万元。
    (3)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等。
    (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
工程公司办公大楼。
    (5)成立时间:1997 年 11 月 11 日。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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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代表人:黄志秋。
    (2)注册资本:105,330 万元。
    (3)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
承包等。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 1 号。
    (5)成立时间:2001 年 11 月 8 日。
       (二)公司与中广核工程、设计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8 年,公司与中广核工程、设计院发生中广核阳
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首三台塔筒供应业务,合同金额为
1,406.8380 万元;与中广核工程发生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
场钢管桩预制工程业务,合同金额为 12,593.2748 万元。合计金
额为 14,000.1128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 14.65%。
       (四)中广核工程、设计院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
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合同价:32,118.61 万元。
       (二)结算方式:购买方支付预付款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付
款。
    (三)合同标的: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70台海上
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及其防腐。
    (四)主要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供应方责任导致的迟交货物、迟交技术文件、工期
延误,供应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供应方的责任,任何一批合同货物迟交 2 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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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购买方没能及时履行合同项下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迟收货、迟付款,购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该合同有限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
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风电塔筒制造经验,技术先进、
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的签约合同价为 32,118.61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4.84%,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一
个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产品供应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
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
    备查文件:《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塔筒(第二标
段)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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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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