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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
分配利润送股。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5,236,38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3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           08*****112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           08*****056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68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李瑞 白丽
       咨询电话:0570-4057919
       传真电话:0570-4057346
       七、备查文件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