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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编号:2019-01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业务发展,保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财务协同,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江宁”)和宁波浙铁大风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大风”)或上述两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额不
超过 7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
案》,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
间发放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及项目贷款归还。
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包括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对浙铁江宁提供的委贷余
额 51,4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
准),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概述
    (1)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5 日
    3、注册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 198 号
    4、法定代表人:毛正余
    5、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管道供热;自营
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江宁公司资产合计 160,764.71 万元,负债合
计 112,815.40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 47,949.32 万元,资产负债率 70.17%;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931.24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30 日,江宁公司资产合计 161,164.00 万元,负债合计
105,722.31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 55,441.6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5.6%;
2018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7,492.37 万元(未经审计)。
    (2)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6 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化工区海天中路 655 号
    4、法定代表人:董星明
    5、注册资本:12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危险化工品生产(限有效许可证核准的品种生产)。聚碳酸酯、
碳酸二苯酯、丙二醇、混醇的生产;聚碳酸酯、塑料合金、塑料改性产品的制造、
销售、研发、技术咨询及转让;塑料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提供
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大风公司资产合计 213,410.97 万元,负债合
计 75,595.97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 137,814.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35.42%;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41,134.55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30 日,大风公司资产合计 224,407.34 万元,负债合计
37,435.77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 186,971.5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6.68%;
2018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32,156.58 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办理
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浙铁江宁、浙铁大风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技改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
于公司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上述公司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委托贷款资金为自
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化工业务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铁大风及浙铁江宁提供委托贷款或上述两全资子
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就其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
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一致认为此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
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向浙铁大风及浙铁江宁提供委托贷款或上述两
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