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03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0-01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62,09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91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745,29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397%。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65,841,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532%。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69,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85%。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2,194,863 股,反对 3,646,5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2,909 股,反对 3,646,596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8.75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