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实意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 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7 月 2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2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66,810 股限制性股票。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