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2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本次会议议案后,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
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7 年 7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2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66,810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名:
钱 强
陈宋生
梁华权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