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6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草案规定预留权益授 予的激励对象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3、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授予 日为 2016 年 9 月 21 日,授予对象 633 名,授予价格 7.04 元,授予数量 1578.08 万 股,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5、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4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6、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 7 月 21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8 元; 3、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原拟授予数量为 1,466,810 股,授予激励对象共 264 名,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激励 对象人数从由 264 名变更为 253 名,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66,810 股变更为 1,418,760 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4%。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5、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激励对象考核结 果符合全额解除限售,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符合部分解除限售,公司 可酌情决定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额度,最高解除限售额度不超过当年额 度的 70%;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符合回购注销的,公司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其相应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申请解除限售,对应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 说明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共计 48,05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64 名变更为 253 名;预留股 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66,810 股变更为 1,418,760 股。 除上述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向 2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8,76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与 公 司 在 2017 年 7 月 2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名单》 一致。 2、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53 141.8760 88.67% 0.24% 人)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远光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0030009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确认: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止, 公司已收到 25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7,349,176.80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18,760.00 元,人民币 5,930,416.80 元作为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处理。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602,704,55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 70,993,618 11.81% 1,418,760 72,412,378 12.01% 股) 0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 360,296 0.06% 360296 0.06% 股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15,780,800 2.62% 1,418,760 17,199,560 2.85% 04、高管锁定股 54,852,522 9.12% 54852522 9.10% 二、无限售流通股 530,292,172 88.19% 530,292,172 87.99%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00% 三、总股本 601,285,790 100 1,418,760 602,704,550 12.01% 因原激励对象吴明、余承龙等 9 人因离职将注销的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30,600 股,尚未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上述股权结构中包含了尚未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 130,6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602,704,55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233 元。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601,285,790股增加至 602,704,550股。本次股份授予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482,65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授予完成后,陈利浩先生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合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 股本的12.03%,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