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对象远光共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远光共创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促进公司 智慧燃料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远光共创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钱 强 陈宋生 梁华权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