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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2-06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8-00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7 号)的核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2,68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3.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599,987.84 元,
扣 除 与 发行 有 关 的费 用 人 民币 2,780,122.20 元 后 , 募 集资 金 净 额人 民 币
56,819,865.64 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003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存储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
                                            专项帐号
  远光软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依托 AI 技术的智能企
                                           62006099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分行                             业管理软件项目

    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专户余额 58,475,459.76 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7号文核准,远光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向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4,542,682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599,987.84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为56,819,865.64元。甲方拟使用该笔募集资
金用于依托AI技术的智能企业管理软件项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2006099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其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桑继春、陈瑨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银行对
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以及电话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格式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出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