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8-04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前景、资产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以未来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相关说明 公司在披露权益分派预案之日(2018 年 4 月 27 日)的总股本为 607,014,388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 “以未来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为 607,014,388 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7,014,38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00000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07,014,38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49,820,14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0*****749 陈利浩 2 08*****32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 08*****93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送转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71,906,325 11.85 28,762,530 100,668,855 11.85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6,251,407 9.27 22,500,563 78,751,970 9.27 首发后限售股 4,902,978 0.81 1,961,191 6,864,169 0.81 股权激励限售 10,751,940 1.77 4,300,776 15,052,716 1.77 股 二、无限售条件 535,108,063 88.15 214,043,225 749,151,288 88.1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607,014,388 100.00 242,805,755 849,820,143 100.00 注:以上表格“本次送转股份”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如有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具体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7.04/(1+0.4)=5.03 元/股;预留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5.18/(1+0.4) =3.7 元/股。 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49,820,143 股摊薄计算,2017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027 元。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3 号远光软件园 咨询联系人:周海霞 咨询电话:0756-6298628 传真电话:0756-339966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