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 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 钱 强 陈宋生 梁华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