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
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
16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15:00 至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
代表股份300,268,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5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233,242,76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596%。
(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股份67,025,82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890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63
名,代表股份72,863,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78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江昊先生、朱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江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 236,257,32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82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8,852,29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1491%。
表决结果:江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 236,258,62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824%。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8,853,59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1509%。
表决结果:朱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75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81%;
反对17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5%;弃权59,60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72,628,6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6776%;反对1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06%;弃权59,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8%。
关联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议案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198,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02%;
反对17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5%;弃权59,60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66,793,92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6495%;反对1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15%;弃权59,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9%。
关联股东黄建元、朱安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晓春、洪玉珍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