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 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对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蒋高明、朱勤、赵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