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1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华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司”)的股东华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及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峰新材 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
露了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华峰新材合
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
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大幅增加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