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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9-1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为公司提供的 15000 万

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对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构成了关

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

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

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3、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对公司提供的 15000 万元

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期限 3 个月,借款利率为 4.35%/年,贷款采用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潘东晖           张劲松            赵选民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