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8,260.5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746.96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
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900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4,260.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8,840.11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
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900万元。
此外还包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2,000万元委托贷款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有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6.41%,占公司2018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2.96%。
(2)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
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
报告日,没有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其他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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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东晖 张劲松 赵选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