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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3-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0597 号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我们审计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科技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瑞泰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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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泰科技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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