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7-04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艾特克”)续签的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的议
案。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为 17.3 亿元(含本次拟续签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4.8 亿,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5 亿),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为艾特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81 万元人民币,
艾特克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艾特克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
在有效期内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
的担保余额。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615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徐畅
4、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6、住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外商投资工业园宜高路68号
7、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玻璃钢制品、塑料
制品、实验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建材、给排水设备、仪器仪表、
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环保设备及环境工程技术、
新型节能绝热保温材料、新型结构加固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徐畅 45.50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6.49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 13.85
吴爱君 9.1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4.68
钦松 2.92
北京太和中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
吴智仁 1.84
北京云信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0.61
徐杏清 0.57
9、经营状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艾特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19,639,907.52 元,负
债总额为 451,646,642.09 元,净资产 367,993,265.43 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
入为 204,899,473.45 元,净利润 23,165,259.06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5.10%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艾特克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09,995,718.38 元,负
债总额为 446,399,313,58 元,净资产 363,596,718.38 元,2017 年 1-3 月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为 19,797,402.00 元,净利润-3,979,282.86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5.11%。
2016 年 7 月 18 日,该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作市转让。
目前因筹划重大事项处于停牌中。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互保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
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
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
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
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
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 借款类型和借款期限不限。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
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
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 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
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 12 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艾特克是公司持股 16.49%的参股公司,由于所处环保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
根据该公司 2017 年度 PPP 项目的中标情况及支撑订单所需的资金计划,仅靠其自身
累积的资金无法保证经营的扩张。为支持其进一步发展,保证其运营资金周转需求,
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艾特克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
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注意到由于艾
特克在经营方向上进行转型,逐步减少应收账款回收难度较大的设备制造业务,增
加未来现金流较好的 PPP 项目建设业务,引起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较以前有下滑。
公司在实际提供担保时将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公司满意且有效可执行的反担保措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艾特克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主要
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
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同时,公司
持有艾特克 16.49%的股份,该公司业务发展能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公司与艾特克
互保以来,从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本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
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
措施防范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艾特克续签互保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本
次担保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互保生效后,监事会也将对被担
保方的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8,681.0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3,850.43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6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9%、13.36%和 1.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艾特克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7年3月31日经未审计的财务
报表;
4、公司与艾特克关于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之合作协议;
5、艾特克为公司担保提供的相关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