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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2-3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
第八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或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提交 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程序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 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
照有关规定执行。                          选人的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
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 提案程序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
                                          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