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2-3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
第八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或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提交 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程序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 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
照有关规定执行。 选人的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
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 提案程序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
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