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经营业绩
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3%。77
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均为“C”及以上,所在部门及个人均符合解锁资格条
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
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7 日